福建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洗钱罪提起公诉。

在讯问起诉阶段,控方告知被告人洪礼和有权依法进行审理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其意见。检察机关指控,洪立和利用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市长、市委书记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,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,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职务,谋取他人利益,对其提起公诉。非法地。接受他人付款。尤其是资产数额巨大。情况特别严重究其原因,他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行为不端,滥用职权谋取私利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害。其隐瞒、隐瞒受贿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(编辑:马章、邓志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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